儲能維運服務
定期維運
於上班日(8時至17時),應於每月末10日前雙方協調時間,施作一次定期維護保養並作成紀錄,交由管理人員簽證。
- 提供設備必要之檢查、測試、清潔、調整等預防保養服務,以維持標的物之正常運作功能。
- 維護期間電池即時監控系統所出之電池狀態,如有異常時須進一步安排技術人員測試,如測試後仍有異常,經原廠判定後,須於3天內免費更換新電池,且為更換電池後請甲方持續注意3天,以維持系統設備正常運作。
- 環境鑑定:設備之工作環境,如溫度、濕度、電源,均須符合設備需求,應按月執行測試工作,並通知甲方改善。
- 配合維修點檢總表時程,進行半年及年停機歲修保養。
定期維運事項
1.SOC | 2.SOH | 3.電壓 | 4.溫度 |
5.電壓不平衡 | 6.溫度不平衡 | 7.警報 | 8.Rack 就緒燈 |
9.保險絲 | 10.震動、異音 | 11.昆蟲或動物侵入 | 12.油漆、腐蝕 |
13.標示牌 | 14.貨櫃門 | 15.內部傳輸線 | 16.外部傳輸線 |
17.入口障礙 | 18.門封條、鎖 | 19.燈光(N/A) | 20.特殊工具 |
21.電池機櫃 Rack (String) | 22.電池控制盤 BCP | 23.貨櫃 | 24.HVAC |
故障維修
- 除定期維護外,設備如有故障應通知派員檢修(檢修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,不含: 國定假日、例假日。若遇連續假期,應該於通知2日內先派員檢查),當確認儲能產品瑕疵並通知後,應回報電池或PCS異常,於24小時內線上判定,48小時內派員至現場勘查維護,經原廠判定後,原則以72小時內RMA 確認更換通知後進行維修 (離島與花東地區除外,例假日維修時限另議)。
- 應委託負責於產品保固期限內,進行每半年及全年維修點檢保養服務並對產品營運維護負責(繼竣工審查及檢驗送電併網程序之翌日起算);倘若因未妥善執行定期檢修保養而導致設備損壞故障,則由設備商負責設備及營業損失。
- 附定期維護或故障維修之維護保養紀錄表,應於每次保養或維修當日送交甲方審核,據以履行契約條款。